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义务;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5.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6日之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至12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行政文化中心(清城区人民政府)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109室。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接受资格审核。
(四)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应聘求职表(报考者到现场填写)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将在通过资格审核后现场发放。
四、考试
采取驾驶常识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驾驶常识考试分为笔试考试和车辆试驾考试两部分,驾驶常识考试=笔试考试成绩×40%+车辆试驾考试成绩×60%。
其中笔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车辆试驾考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实际道路驾驶能力,包括观察能力、判断能力、驾车熟练度、文明驾驶等事项。
3.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驾驶常识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驾驶常识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若出现两名及以上人员并列第三的,则成绩并列人员一并参加面试。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驾驶常识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4.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驾驶常识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则不予录用。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须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成绩公布、体检安排等将在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请保持报考期间手机(报名时在报名表中所填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若因报名填写信息有误或期间更换联系方式没告知招聘单位而导致收不到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招聘单位决定按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三)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按总成绩高低进行补充。
(四)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联系人:0763-3939021,袁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