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拓宽青年就业途径,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青年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关于做好茂名市2024年“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团茂联发〔2024〕8号)和《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通知规定,经化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向全市公开收集,并审核用人单位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的就业见习申请,共3家用人单位符合就业见习条件,可提供54个见习岗位。现将我市2024年就业见习有关事项予以公告,欢迎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一、就业见习范围和条件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具备见习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见习岗位信息
具体见习岗位信息详见《化州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
有申请见习意向的人员请联系用人单位并填写《化州市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16-24岁失业青年)的原件与复印件到见习单位报名。见习单位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单位资质申请和岗位新增发布后。可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就业见习板块“求职人员查询”发送邀请页面上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日期两年内)或16至24岁失业青年(签订见习协议前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参加就业见习。
四、录用与管理
1、见习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和计划人数,采取适当方式择优录用,见习单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的就业见习板块进行“就业见习人员备案”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附件(化州市就业见习协议和商业保险)提交化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线上受理。同时备份《化州市就业见习协议》(见附件3)、《化州市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及身份证、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均为复印件)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见习人员到见习单位报到。
2、见习期为3个月至1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其工作生活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见习人员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见习人员管理,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就业见习岗位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要加强见习岗位在岗人员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五、补贴条件、对象、标准、申请
1、补贴条件: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日期两年内)或16至24岁失业青年(签订见习协议前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参加就业见习。按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购买工伤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符合补贴条件)。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少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补贴申请:见习人员期满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见习单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在“补贴申办”板块“就业见习补贴”填写相关内容并打印页面中的“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鉴定表、就业单位发放补贴明细帐(单)盖章作为附件上传提交,化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线上受理。
现对见习用人单位及见习岗位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受理股室:化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管理股,电话:0668-7331957。
附件: